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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餐馆被饿了么强制下线 就因为没签独家协议?

发布日期:2017-11-20  来源:信网   浏览次数:3430

史女士是位创业者,2017年10月开了一家小餐馆。为了吸引客源,史女士注册了饿了么和美团外卖两家订餐平台,生意也借着外卖有了不错的起色。可在11月初,因没有按照要求与饿了么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店铺被饿了么强制下线,生意因此受到了严重影响。

山东食品网讯:    山东食品网讯:史女士是位创业者,2017年10月开了一家小餐馆。为了吸引客源,史女士注册了饿了么和美团外卖两家订餐平台,生意也借着外卖有了不错的起色。可在11月初,因没有按照要求与饿了么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店铺被饿了么强制下线,生意因此受到了严重影响。信网(热线0532-80889431)联系饿了么胶州市场负责人及上海总部,均未得到回复,但从史女士与饿了么地区负责人的微信聊天内容看,店铺下线与没有签订独家合作协议有直接关系。

  不签独家合作协议外卖店被下线?

  史女士的小店是2017年10月份才开张的,开店之初就加入了饿了么网上订餐平台,每天接到好几十份外卖订单。为了增加接单量,她又注册了美团外卖,每天也能接到十几份订单。不料几天后,小店却突然从饿了么下线了。

  “最开始饿了么平台的区域负责人来找我,要求签一份独家合作协议,只能使用饿了么这一个平台。如果不签,店铺只能下线。”史女士说,小店目前正是积累客源的时候,只跟饿了么这一家合作会影响生意,所以当时就没有直接答应,想再考虑一下。

  11月2日,史女士收到了独家合作协议,但她没有签字。11月6日,发现店铺被饿了么平台下线,在联系饿了么上海总部后,被告知下线原因是“诱导顾客在其它平台消费”。

  史女士说,注册饿了么的时候,没有任何人告知她只能与饿了么这一家合作,如今却因为自己同时使用其他外卖平台就被强制下线,这让她觉得饿了么有些霸道。

  

 

  饿了么:商户引导客人在其他平台订餐导致下线

  根据《饿了么网上订餐平台服务协议》,商户的权利义务共涉及12条内容,其中包括“平台要求商户为饿了么用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处理饿了么用户的订单”、“商户保证经营场所内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商品在线标注价格,且不得唆使或引导饿了么用户放弃在饿了么网上订餐服务,改为其他形式的商户和饿了么用户直接交易”等,但并没有禁止商户与其他平台合作的条款。

  从史女士与饿了么地区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看,没有签订独家合作协议是导致店铺下线的直接原因,“独家或者下线,想好了告诉我结果就行”、“只有你们一家在考虑,其他的都签了”。这些交流在史女士看来无疑就是逼迫自己必须签订独家合作协议。而在店铺被下线之后,史女士再次联系饿了么胶州市场经理,但只得到了一句“没办法”的答复。

  

 

  

 

  信网首先拨打了饿了么胶州市场经理的电话,但对方一听是记者采访立刻默不作声,之后电话就一直处于正在通话的状态。信网也试图联系饿了么上海总部求证此事,公关部的工作人员解释称:“店铺下线是因为商户在饿了么平台上引导顾客使用其他外卖平台订餐下单,这一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定,所以才被下线,与不签独家合作协议没有任何关系。”工作人员告诉信网,经过落实,史女士微信聊天记录中要求店铺签订独家合作协议是地区拓展人员的个人行为,饿了么已经就其言行不当的问题进行了处理,“现在店铺只要修改掉违规信息,通过资质复审,即可申请上线。”

  “独家合作协议”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信网了解到,像饿了么这样要求商户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的情况并不是个例,但这一行为已经被认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6月,美团网因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被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计罚没52.6万元。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的李升成律师认为,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胁迫他人同自己交易、胁迫他人不与自己的竞争对手交易、胁迫他人之间进行交易、胁迫竞争对手回避或者放弃与自己进行竞争等行为。“饿了么限制商户与其他外卖平台合作,并以强制下线的方式要求商户签订独家合作协议,显然是与这一办法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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