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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8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水产制品、速冻食品

发布日期:2017-11-0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3068

11月8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40期、第41期、第42期三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8批次食品不合格,包括6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速冻食品。

山东食品网讯:    山东食品网讯:11月8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40期、第41期、第42期三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8批次食品不合格,包括6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速冻食品。

  在第40期抽检中,发现有6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防腐剂、重金属、菌落总数超标。

  分别为:山东富贵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裕源海带丝(即食海带)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山东渤沾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山东沾化隆旺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海蜇菌落总数超标;荣成市寻山海源海藻加工厂生产的烘干海带丝、荣成市成山镇嘉辉水产加工厂生产的烘干海带铅超标;桓台县金湖甲壳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壳聚糖(chitosan)铬超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水产制品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在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根据《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水产制品(海蜇制品除外)中铅的最大使用量为1.0 mg/kg,铬的最大使用量为2.0 mg/kg。

  在第41期抽检中发现2批次速冻食品不合格,分别为郓城富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烤肉串氯霉素不合格;荣成南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速冻醋渍真鲭鱼片过氧化值超标。

  据了解,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长期大量食用氯霉素残留的鲜肉可能会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或最终产品油脂氧化。

  山东省食药监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关报道: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7年第40期 (总第119期)

  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7年第41期(总第120期)

  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7年第42期 (总第1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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