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食品网讯 12月8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桓台农贸市场东方扒鸡肉食店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该店因销售不合格熟猪肉,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其没收违法经营食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前市食药局发布的2016年第11号通告中,涉及桓台农贸市场东方扒鸡肉食店经营的熟猪肉(购进日期为2016年8月22日),检验结论为日落黄项目不合格。2016年9月18日,桓台县食药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立即对该企业下达停止销售、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经辖区监管部门调查:桓台农贸市场东方扒鸡肉食店经营的猪肉(熟)(购进日期为2016年8月22日)共计15公斤,已销售1.25公斤(被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抽检样品购买),剩余的13.75公斤已被执法人员依法实施扣押。
辖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对桓台农贸市场东方扒鸡肉食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拾贰元伍角;3、并处罚款贰万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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