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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食用油 超过十分之一不合格?

发布日期:2015-07-11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浏览次数:21064

山东食品网讯

  山东食品网讯 7月1日,记者从市疾病控制中心获悉,近期市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在对学校食堂、餐厅酒楼及集体食堂使用的大米及制品、食用油等进行卫生质量抽检时发现,大米及制品合格率为96.9%,但食用油的合格率为86.8%,超过十分之一的酒楼食用油不合格  据悉,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共检测食用油106份,检测合格率为86.8%,其中12份样品是铅含量超标(超过国家标准1.1~3.9倍),1份样品是浸出油溶剂残留,1份样品是酸价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其中,学校食堂、餐厅酒楼及集体食堂的三个类别的单位使用的大米及制品的卫生质量较好,合格率均超过95%;在使用的食用油卫生质量方面,学校食堂的最好,合格率达92.31%,餐厅酒楼合格率偏低,为83.87%。

  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集体餐饮单位有责任确保采购、使用的粮食和食用油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采购的产品不合格,往往是由于采购制度不健全或不规范,采购食品时没有向供应商索取必要的证书及产品的检测报告单;另外,食用油保存不当,或在使用时反复煎炸,会导致油脂酸败。

  疾控中心的食品卫生专家强调,集体餐饮单位在采购食品时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索取必要的资质证书及食品的检测报告单,防止采购到不合格的食品;食用油应保存在干燥、避光的环境,防止油脂的酸败;食用油应避免高温反复煎炸,建议一次高温煎炸后的油即用作一般烹饪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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