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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场监管领域“五一”期间安全监管查处案例(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3-05-04  来源:济宁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11576

山东食品网讯

“五一”期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文旅市场重点区域,围绕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市场秩序等重点领域进行交叉式拉网式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处理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助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查处春丽百货商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对春丽百货商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开展“五一”假期文旅市场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春丽百货商店销售的元气森林(安徽)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元气森林海盐菠萝味苏打气泡水(汽水)已超过保质期,未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经立案调查,查实了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案例二

  汶上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汶上县李海荣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汶上县市场监管局对汶上县李海荣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汶上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对汶上县李海荣超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经营的“千层酥饼”已超过保质期。经立案调查,查实了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汶上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案例三

  泗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泗水县泗张镇孟家卤味熟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3年4月17日,泗水县市场监管局对泗水县泗张镇孟家卤味熟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泗水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泗水县泗张镇孟家卤味熟食店经营的食品(香辣酥花生)已经超过保质期。经立案调查,查实了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泗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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