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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公开审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发布日期:2021-04-15  来源: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2127

山东食品网讯

 “我认罪认罚、悔罪悔过……请大家以我为鉴,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千万不能被贪欲蒙蔽了眼睛……”在法院庭审现场,被告人带着无限懊悔陈述道。
 
  4月14日下午,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德州学院8名大学生现场观摩旁听了该案的庭审,“零距离”了解法院审判工作。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潘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义务,违反国家规定,从被告人王某、甘某某(另案处理)处购进价值4000余元的壮阳类保健食品,并在其位于德城区某街的夫妻用品店内销售。11月份,公安机关在夫妻用品店内查扣了多种保健食品,经检测含有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2020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向被告人潘某某多次销售多种壮阳类保健食品,销售金额2100余元。经检测,上述保健食品中含有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12月份,公安机关在山东省沂南县王某小型轿车内查扣了肾黄金等保健食品,经检测含有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某某、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追究其刑事责任。
 
  德城区法院刑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在审判长白雪的主持引导下,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严谨有序。旁听的大学生们全神贯注地聆听每个细节,并不时记录,认真学习。经过1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后,白雪法官与大学生进行了交流,结合该案审理重点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分析,现场解答同学们的疑问。同学们纷纷表示,这样近距离地观摩审判,不仅验证了自己所学习的法学理论知识,积累了无法从书本学到的法律实践经验,而且直观地感受了司法庭审程序和过程,更真实地感受到了法庭的公正与威严。
 
  近年来,为加强普法宣传,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德城区法院注重搭建院校教学实践平台,树立“办案就是宣传,办好案就是最好的宣传”的意识,多次邀请大学生代表参观法院、旁听庭审,帮助在校大学生充分将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创新有机结合,努力让每一名法官成为普法宣传员,让每一次庭审成为普法宣传课,让每一份法律文书成为普法宣传活教材。通过以案说法,传播法治理念,提高司法公信力,引导学生积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更好的鼓励学生脚踏实地学好专业知识,学以致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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