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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德州市临邑县市场监管局发布首例未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责任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1-14  来源:临邑县市场监管局微信号   浏览次数:1289

山东食品网讯

为防范新冠肺炎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根据德州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启用德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的通告》及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集中监管专仓进行检测消毒范围的补充通知》要求,全力推进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对发现的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现公布我县首例典型案例。
 
  案例
 
  临邑县川华畜禽商贸有限公司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未进入集中监管专仓被责令停业整顿。
 
  2020年12月22日,临邑县川华畜禽商贸有限公司将从天津嘉捷物流有限公司所购进的27.21吨冷冻猪头(原产地:荷兰,进口口岸:北京通州口岸)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北京金谷恒通有限公司出库单》,向临邑县恒源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进行备案。经市场监管所现场核查,该销售单位未执行山东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在购买、储存进口冷链食品过程中未按规定进入德州市集中监管专仓进行检测消毒,依据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设立集中监管专仓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鲁指办发〔2020〕114号)的有关规定,对其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顿。
 
  临邑县川华畜禽商贸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6日、27日通过委托第三方对该批货物进行了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12月27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消毒单位分别出具了《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进口冷链食品全面消毒记录证明》,检测结果为阴性。现已解封予以入市销售。
 
  下一步,临邑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单位的重点排查,严查进口冷链食品“八不”行为,规范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积极维护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全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重要提醒
 
  1、凡从外省进入德州域内使用、加工、销售、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先进入我市设立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或企业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提前24小时通过“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山东冷链”)进行报备。
 
  2、查验“冷链三证”,实行“三专管理”。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在生产、销售、使用和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通过“山东冷链”查询“冷链三证”等信息;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区存放,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销售场所要设置专柜,实行专人销售。
 
  3、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单位要通过“山东冷链”按批次打印溯源码,在专柜显著位置公示,并明示为进口冷链食品。消费者可使用微信、支付宝、爱山东的“扫一扫”功能,扫描销售单位张贴的溯源码,查看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
 
  同时,临邑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前,注意扫码查看“冷链三证”,切勿购买、食用来历不明、无“冷链三证”或者“冷链三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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