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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努力打造食品安全放心省

发布日期:2018-01-12  来源:大众日报   浏览次数:1508

日前,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级党委、政府、群众团体组织的食品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提出将履行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并建立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

山东食品网讯

  日前,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级党委、政府、群众团体组织的食品安全责任进行了明确,提出将履行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并建立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

  《意见》明确,各级党委需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党委主要负责同志领导责任,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加大支持力度,严格考核评价;各级党委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与党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每年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检查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定期向上一级党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每年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上一级党委要就下一级党委的专题报告提出意见要求,指导下一级党委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食品安全专项规划或规划实施计划。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贯彻落实上级相关决策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完善法规规章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协管员队伍和食品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止和减轻社会危害。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意见》提出坚持“一岗双责”、强化督查督办、严格追究责任三方面的保障措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其他负责同志要加强对分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整改消除,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警示通报、约谈,并限期整改。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者阻碍干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依纪依规严肃问责;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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