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山东食品网 » 食品法规 » 权威发布

正文

邯郸5人用含有激素类农药成分的药水生产毒豆芽获刑

发布日期:2014-07-19  浏览次数:23040

  山东食品网讯:为了让豆芽卖相好,在生产过程中竟然添加一种含有激素类农药成分的药水。7月15日,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公开

山东食品网讯   山东食品网:为了让豆芽卖相好,在生产过程中竟然添加一种含有激素类农药成分的药水。7月15日,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5起“毒豆芽”案,宋某等5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宋某等5人从2013年8月以来,分别租用复兴区古城西路与市洗煤厂专用铁路交叉口西北角一院内民房,在没有办理任何经营许可证件的情况下,加工生产绿豆芽、黄豆芽。为让豆芽根少芽长,他们在加工过程中添加了一种俗称“无根豆芽剂”、“无根水”、“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药水,将加工好的豆芽销售到邯郸市蔚庄蔬菜批发市场。

  司法鉴定中心从五名被告人生产的绿豆芽、黄豆芽样品中检测出4-氯苯氧乙酸、6-苄基腺嘌呤成分。这两种成分均为激素类农药,按规定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等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结合本案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持续时间、销售范围、销售数量等具体情况,法院分别判处宋某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山东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山东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山东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