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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26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1-10-24  浏览次数:12217

  2011年第26号公告  关于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

山东食品网讯

  
2011年第26号公告

  关于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和农业部共同公布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见附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复检的,复检申请人可自行从名录中选择食品复检机构。

  附件: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doc

  认监委 卫生部 农业部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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