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山东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热点新闻

正文

山东:保健品重金属含量超标十倍 嫌犯使用劣质胶囊销往多省案值2亿多

发布日期:2017-09-23  来源:山东商报   浏览次数:2516

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了解到,2013年以来,山东警方共端掉“四黑”窝点5739个,打掉团伙1645个,全省食品犯罪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警方开展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侦办食品犯罪案件55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128名。

山东食品网讯:    山东食品网讯: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总队了解到,2013年以来,山东警方共端掉“四黑”窝点5739个,打掉团伙1645个,全省食品犯罪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警方开展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侦办食品犯罪案件55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128名。

  在警方披露的这些“保卫餐桌”的案件中,涉及每个市民日常的饮食,有假粉条、注水猪肉、假熟食等等,甚至还有假冒伪劣的保健品。

  保健品重金属含量超十倍

  针对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的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问题,山东省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侦破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等违禁药物成分的犯罪案件26起,涉案价值5520万元。

  济宁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制售假劣保健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现场查获假冒多个品牌保健食品40余种,经鉴定保健品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出国家规定标准2-10倍。经查:2013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牛某某等人使用劣质胶囊,委托康鑫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贴牌生产多个品牌系列胶囊产品,在互联网上进行宣传销售,通过物流等方式销售到多个省份,涉案价值2亿余元。

  针对“互联网+食药违法犯罪”模式,警方侦破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犯罪案件20起。威海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制售有害保健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捣毁制售窝点2个,查扣问题保健食品2000余盒、半成品胶囊5万余粒。经查: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从外地购进半成品胶囊,生产含有国家明令禁止药物成分的保健食品,伪造产品外包装后,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销售到多个省份,涉案价值300余万元。

  在2017“鲁剑”3号行动中,全省警方立案侦办65起保健食品犯罪案件。2017年2月,潍坊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互联网制售有害保健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现场查扣有害减肥类保健食品3万余粒、包装盒3千余个。经查:张某某雇用工人生产含有国家禁用的“西布曲明”药物成分的保健食品,王某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联系客户,通过邓某某利用物流发货方式对外销售,涉案价值500余万元。

  制售假劣熟肉制品25人被抓

  山东省公安机关集中打击制售假劣熟肉制品破案会战,共侦破制售假劣熟肉制品案件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查扣假劣肉制品20余吨,涉案价值840余万元。

  烟台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制售有害猪头肉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现场查获工业明胶、工业盐等原料一大宗,问题猪头肉1000余斤。经查,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等人在烟台开发区租用厂房,利用工业明胶、工业盐加工猪头肉等熟肉制品对外销售,涉案价值300余万元。

  临沂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制售有害熟狗肉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现场查获以狐狸肉、貉肉冒充的熟狗肉、熟牛肉15吨,工业盐、工业明胶400公斤。经查,2014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伙同其妻周某某等人,用狐狸肉、貉肉添加工业明胶、甲醛、工业盐等有害物质加工成熟狗肉、熟牛肉后,通过物流的方式对外销售,涉案价值600余万元。

  2015年8月,济南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制售有害粉条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现场查扣有害粉条2400余斤、工业明胶及工业甲醛4吨。经查,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邱某某租用某厂房,使用工业甲醛、工业明胶、海藻酸钠等原料制售有害粉条,日产量达万余斤,通过物流的方式销售到多个地市,涉案价值300余万元。

  用狐狸肉、工业甲醛制有害肉皮冻

  泰安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制售有害肉皮冻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现场查扣猪肉、猪皮、狐狸肉、貉肉、肉皮冻4000余公斤,工业明胶、工业甲醛850余公斤。经查,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大量购买工业明胶、工业甲醛,用狐狸肉、貉肉等掺入工业明胶、工业甲醛生产加工成肉皮冻,通过物流销售到多个省份,涉案价值300余万元。

  烟台市公安机关连续侦破38起制售有害豆制品系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6名,打掉豆制品加工“黑作坊”38个,现场查获工业卤片、工业盐等非食品原料10余吨。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等人在生产豆腐、豆腐皮、豆腐干等豆制品中非法添加工业卤片、工业盐等非食品原料对外销售。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山东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山东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山东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