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山东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热点新闻

正文

青岛:两名村民相约采蘑菇 家人食用后两人不治身亡

发布日期:2017-09-18  来源:半岛网   浏览次数:2166

近日,平度两名村民相约到山上采蘑菇,回家后分别做给家人食用,连吃两顿后,两家5口人均出现中毒症状,随后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然而,因蘑菇毒性太大,其中两人不治身亡。经鉴定,中毒者误食的野蘑菇为灰花纹鹅膏菌,毒性极大。

山东食品网讯:    山东食品网讯:近日,平度两名村民相约到山上采蘑菇,回家后分别做给家人食用,连吃两顿后,两家5口人均出现中毒症状,随后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然而,因蘑菇毒性太大,其中两人不治身亡。经鉴定,中毒者误食的野蘑菇为灰花纹鹅膏菌,毒性极大。据介绍,青岛地区常见的有毒蘑菇就有十余种,市民切莫自行采摘、食用野蘑菇。

  吃了野蘑菇两家人中毒住院

  9月9日上午,平度两名村民相约到附近的山上采野蘑菇,各自回家后,他们分别在午饭和晚饭时烹饪食用。连吃两顿“美味”后,两家人均出现呕吐、拉肚子等症状。直到第二天,他们的中毒症状更加严重,其中一村民的儿子回家发现异常后,立即将他们送往平度当地医院。送医院不久后,年龄较大的一名老人去世。

  在平度当地医院的救治下,四名中毒者中仅一位康复,三人的病情没有缓解。为了避免悲剧重演,9月12日,三名中毒者被家属转院到齐鲁医院青岛院区。然而,因为毒蘑菇毒性太强,一名男性中毒者出现肝脏衰竭,情况非常严重,几天后也离开了人世。另外两人也出现凝血功能不好等情况,目前仍在观察治疗,其中一人还处在危险期,情况很不稳定,尽管病情有所好转,但是不能确定是否会反复。

  祸首看上去并无“威胁性”

  据医生介绍,蘑菇中毒症状复杂,治疗时没有特效解毒剂。为了更有针对性地治疗,在医生的建议下,家属们回家找来了中毒者所吃的野蘑菇。经过青岛市疾控中心取样确认,毒倒5人的野蘑菇是一种灰花纹鹅膏菌,有剧毒。据介绍,这种灰花纹鹅膏菌主要是损伤肝肾功能,医护人员需要对中毒者进行保肝、血浆置换,如果没有及时去医院,几乎没有生还的可能。

  9月17日,一名中毒者的家属将误食毒蘑菇的照片发给记者。据照片显示,这种灰花纹鹅膏菌虽有剧毒,但看上去似乎没有“威胁性”,“这些毒蘑菇与市场上卖的蘑菇颜色相似,外形也不是很特殊,看上去可以吃,没想到危害这么大。家人采的灰花纹鹅膏菌还没成熟,伞盖还是圆的,成熟后伞盖就会打开。”一名家属告诉记者,为了避免野蘑菇再次害人,家属还采了几种其他常见的野蘑菇,供权威机构研究,以便及时对症治疗。

  治疗费用高,家属盼援手

  截至目前,仍有一名中毒者病情严重,而与她同时中毒的另外两名亲人已经离世。据该中毒者的儿子宋先生介绍,事发后,由于家中多人中毒需要治疗,医疗费开销非常大,而后续治疗也需要很多费用,他的经济水平有限,而哥哥的家庭情况也不好,嫂子还有精神疾病需要住院,目前已经到了无力支撑的地步。

  如果您想帮帮这不幸的一家,帮助情况严重的中毒者早日康复,可以拨打半岛热线96663联系。

  ■支招

  警惕中毒“假愈期”

  尽量携带毒蘑菇就医

  野蘑菇有毒品种多,毒性成分复杂,中毒症状表现各异,病死率高,且无特效治疗方法。毒蘑菇的毒素对人体造成的主要损害有肝损害型、神经精神型、胃肠类型及溶血型等。一般在进食后6~24小时发病,初期呕吐,继之腹痛及腹泻。严重的可造成中毒性心肌炎或中毒性脑病,病情迅速恶化。如不及时治疗,在1~2天内便可死亡。

  青岛市疾控中心特别提醒:不要自行采摘、食用野生蘑菇,采购食用菌必须到正规市场;一旦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咽部催吐,同时尽快到医院治疗;有些中毒患者经过治疗后症状缓解,其实进入了“假愈期”,需要继续观察治疗,否则很容易导致肝脏受损甚至死亡。就医时,尽量携带吃剩的蘑菇,辅助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提醒 岛城毒蘑菇不少,乱采乱食会要命

  据介绍,近年来,毒蘑菇中毒已成为我国食源性疾病中死亡率最高的因素,占食源性疾病死亡总人数的60%以上。据资料显示,我国已知毒蘑菇种类超过400种(包括可疑有毒蘑菇),以牛肝菌科和鹅膏科为主,山东与云南、湖南、广西、四川等省区都属于蘑菇中毒高发省份。目前岛城最常见的毒蘑菇有十多种,主要是褐鳞小伞、白毒伞菌、白毒鹅膏菌、红鬼笔菌、臭黄菇、墨汁鬼伞菌、毒鹅膏菌及狗尿苔等。由于这些蘑菇看上去跟普通蘑菇没有太大差别,很容易被误食。作者:王洪智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山东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山东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山东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