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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鲜奶不“鲜” 退货还赔10倍

发布日期:2015-09-14  来源:桐庐新闻网   浏览次数:63539

山东食品网讯

  山东食品网讯 鲜奶保质期短,稍不留神就容易过期变质,不仅食用后对人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售后维权也容易产生纠纷。日前,市民陈女士就遇上了这样的堵心事。

  近日,陈女士在城南某超市以每盒4元的价格购买了3盒某品牌200ml装纯鲜奶,保质期为7天。次日早上,陈女士的女儿喝牛奶时发现,其中1盒牛奶的保质期至购买的前一天,这意味着陈女士在购买时这盒牛奶就已经过期了。带上购物小票和鲜奶,陈女士找到店家反映情况,怎知店家却推托牛奶是其自己放过期的。双方互不相让,交涉无果,陈女士向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投诉。

  12315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该超市现场调查,随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听取陈女士的具体诉求和店家的相应解决方案基础上,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店家退款4元并赔偿10盒鲜奶给陈女士。

  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此类消费投诉事件涉及金额虽少,但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为了尽量避免纠纷,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清食品外包装有无破损、受胀起鼓现象,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不要忘了索取并保留好发票或小票收据,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能够举证,维护自身合法的消费利益。同时,商家也应紧绷食品安全这根弦,加强对货柜商品的检查整理,及时下架过期食品,既避免市民因误买而产生消费纠纷,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又避免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处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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