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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发布日期:2024-09-06  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455

山东食品网讯

今年以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惩重处,现将第四批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一、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山区骏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4年6月14日,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泰安市泰山区骏豪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1日,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泰山区骏豪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正在销售的“天朝上品”贵人白酒562瓶,经其生产厂家鉴定为侵权商品,当事人共购进涉案白酒642瓶,已销售80瓶。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新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新泰博艾堂健康服务中心虚假宣传案
 
  2024年4月16日,新泰市场监管局对新泰博艾堂健康服务中心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1日,新泰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新泰博艾堂健康服务中心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正在销售的食品有“复合益生菌冻干粉固体饮料”、“弼康牌虫草(菌丝体)养元液”、“旗域藏宝”、“滇康通宇牌三七人参胶囊”等食品及保健食品,经查,当事人利用大屏幕播放养生视频或者健康讲座以及现场利用PPT课件讲课,讲解心脑血管病(包括高血压、心脏病、脑血栓)、糖尿病、脂肪肝、便秘、骨质疏松、风湿、关节炎等疾病的形成及危害等,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渴求心理,向老年人推销“滇康通宇商标三七人参胶囊”,并通过笔记本电脑投屏对该产品的功能虚假夸大宣传,引诱老年人购买。当事人对其销售的产品功能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新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宁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曾某运餐饮饭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4年5月23日,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宁阳县曾某运餐饮饭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8日,根据举报,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对曾某运餐饮饭堂进行检查,现场该饭堂内工作人员正在进行餐饮制作和分餐活动,经清点当日就餐工人23人。现场未能提供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饭堂操作台发现有6种过期食品调料。经查,当事人从2024年3月1日开始经营,至2024年4月8日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该饭堂操作台发现的6种超过保质期的调料均为食品加工制作使用。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宁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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