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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第一期)

发布日期:2021-07-26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80

山东食品网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食品安全整顿专项监督抽检,校园餐饮及校园周边流通领域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产品7批次,合格率99.2%,检出了总氮、农残不合格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餐饮食品不合格项目类别
 
  烟台大学学生第二食堂使用的味极鲜酱油(酿造酱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龙口市龙城国际幼儿园使用的老抽酱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龙口市明德学校使用的老抽酱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牟平区烟台市金茂超市有限公司星泰花园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芝罘区幸福蔬菜批发市场刘金有销售的猪产品(猪里脊肉),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芝罘区忠康烤鱼店使用的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四、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莱山区烟台源泽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消费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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