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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21-01-11  来源:威海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1548

山东食品网讯

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威海德业贸易有限公司无证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冻干草莓脆案
 
  2020年6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德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冻干草莓脆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且当事人变更住所后未重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20000元。
 
  案例二:

  威海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2020年9月4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在用电梯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自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4日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

  案例三:

  环翠区洁净洗护用品店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2020年5月12日, 省市场监管局对环翠区洁净洗护用品店经营的绮妆染发膏和千恋染发膏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绮妆染发膏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产品标签标识禁用的染发剂;千恋染发膏检出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300元。
 
  案例四:

  迟文娟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2020年5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对迟文娟经营的荻采染发膏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抽样样品的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一致,检出标签及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72元,罚款144元。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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