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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指办发〔2020〕137号 )

发布日期:2020-12-31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2062

山东食品网讯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直有关部门:
 
  近期,省外多地及我省部分地区相继出现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检测阳性问题,特别是青岛宜锦水产有限公司发生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人员检测阳性事件,反映出个人防护措施不到位、企业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驻厂检查员监管职责不到位、相关部门督导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要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发生。为进一步落实“集中、全面、提级、加密、降险、严管”要求,坚决防止疫情“物传人”的事件再次发生,经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专仓运行管理。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要严格按照《关于严把进口冷链食品第一道关口 设立集中监管专仓 开展预防性全面消毒的工作方案》(鲁指办发〔2020〕114号)规定,加强集中监管专仓和企业专仓运行管理,按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核酸检测和消毒工作有关规定》(附件1),优化入仓检测消毒流程,配备自动消杀线,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作业现场风险。要将专仓作业人员的防护工作作为专仓运行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作业人员防护管理规程》(附件2)落实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人员防护、防护物品处置、应急处置措施、离仓返仓标准等要求,坚决防止专仓作业人员被感染。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进口冷链食品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指办发〔2020〕18号)以及鲁指办发114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进口冷链食品预约进仓、24小时提前报备、全面消毒、定期检测等防控要求。要加强员工防护,配齐配足防护用品,严格落实相关操作规范。要明确机构和人员承担本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完善防控机制,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全体人员防控意识。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冷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按照疫情防控职责分工,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单位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定期检测措施。各级冷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管理对象,加大动态摸排力度,彻底查清各类进口冷链食品单位和从业人员,建立动态摸排台账,认真执行动态排查、定期检测工作机制,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严格落实3天、5天、7天、14天频次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坚决做到“三个全覆盖、无遗漏”,按时将摸排、检测情况报送省冷链工作专班。
 
  五、狠抓责任落实。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将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梳理现有防控工作文件、制度规范、应急预案,针对常驻督导组督导反馈问题,查缺补漏,进一步优化、完善、落实各类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要认真落实各级疫情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落实落地落细,坚决守牢守住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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