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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6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32

山东食品网讯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全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行动方案》(鲁食药监食二〔2017〕143号,以下简称《方案》),省局决定继续开展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以下简称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并对2018年已创建农贸市场开展复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建范围。由市场开办者依法开办,位于城区、社区内,以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为主的农贸市场(含便民市场、社区市场,下同)均可申报规范化农贸市场。临时或定期买卖的市场不列入申报范围。各市今年纳入规范提升范围的农批市场也可以纳入申报范围。
 
  二、明确创建对象。根据《方案》安排,今年全省新创建规范化农贸市场75家(创建申报名额详见附件1)。各市要结合辖区内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实际,择优选择拟定参与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的市场名单,并于5月30日前报各市市场监管局。
 
  三、规范创建程序。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主体是农贸市场开办者,申报创建的农贸市场开办者要如实填写《山东省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申报表》(详见附件2),经县局初审、市局中期评估、省局评估验收、公示公布等程序(详见附件3)组织创建。
 
  四、完善创建标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情况,省局对《山东省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考核评价标准》(详见附件5)作了适当调整,各市县局要组织参与创建的农贸市场认真学习标准要求,对照标准查缺补漏、补齐短板、规范经营。
 
  五、严格标准条件。对2019年未参与评估和评估未通过的农贸市场,继续纳入2020年创建,相关市局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达到创建条件,对年底评估仍未通过的农贸市场,追回奖补资金并在适当范围通报。对今年新参与创建且在年底评估未通过的,不再给予机会,相应名额作废。
 
  六、强化结果应用。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与食品安全考核工作和食品安全市、县创建相结合,农贸市场创建验收得分直接作为食品安全市、县创建省级评价相应业态的得分。对未通过验收的农贸市场及所在县,有关情况通报省局食品协调处。对未完成创建目标的在年底考核工作中适当扣分。
 

  七、实施动态管理。各市要加强对已公布规范化农贸市场的跟踪管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充分体现引领带动作用,确保持续达到标准规定内容和要求。今年将对2018年公布的218家农贸市场进行复评,对不能持续达到创建标准要求的,取消其命名并向社会公告。(具体程序详见附件4)


 附件:
 
  1.山东省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申报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申报表
 
  3.山东省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程序
 
  4.山东省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复评程序
 
  5.山东省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考核评价标准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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