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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曝光1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餐饮食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等

发布日期:2020-01-14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949

山东食品网讯

     1月1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共抽检12类732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样品15批次。其中,餐饮食品不合格4批次,方便食品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4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2批次,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饮料不合格2批次。
 
  餐饮食品不合格4批次
 
  餐饮食品不合格4批次,分别为滨州市滨城区三润快餐店生产的1批次油条,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永和豆浆快餐店生产的1批次油条(油炸面制品 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潍坊市同润德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红枣排骨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合格。枣庄市台儿庄区兴中路德信火锅食府使用的1批次筷子(复用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干样品)铝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mg/kg。
 
  亚硝酸盐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亚硝酸盐虽允许在酱卤肉制品中使用,但在餐饮中是禁止使用的,《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中表示,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一般来说,通过正常饮食摄入少量的亚硝酸盐是不会引起中毒的。但是,如果短时间内摄入大量的亚硝酸盐,则容易引起急性中毒。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清洗。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4批次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4批次,分别为菏泽市郓城腾晨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鲤鱼中地西泮项目不合格。菏泽市鄄城县家和商贸有限公司中心店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鄄城县秦涛食品批发部生产的1批次整鸡中金刚烷胺项目不合格。淄博市淄博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张店小田店销售的1批次猪肉中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日照市东港区洋洋水产品店销售的1批次口虾蛄中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地西泮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地西泮在鱼体内残留后可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磺胺类药物(总量)是合成的抑菌类药物,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还用于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没有严格按照休药期要求导致残留超标。《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地西泮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所有食品动物肌肉中磺胺类(总量)含量≤100μg/kg。
 
  金刚烷胺又名三环癸胺,是最早用于抑制流感病毒的抗病毒药物。《兽药地方标准 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 第560号)中规定,金刚烷胺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为不得检出。
 
  镉是一种常见的环境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暴露可导致肾和骨骼损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5-2014镉在水产品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
 
  方便食品不合格2批次
 
  方便食品不合格2批次,分别为烟台市福山区福山园峰永商行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温县宇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网红素大刀肉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济南市济南好煮夫快餐有限公司历城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烧肉调理包中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造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超量使用该添加剂,或者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蔬菜制品不合格2批次
 
  蔬菜制品不合格2批次,分别为临沂市兰山区徐贵磊调味品店销售的1批次干黄花菜中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泰安市泰山区宝盛海威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干黄花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的,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蔬菜干制品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此外,还有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饮料不合格2批次,分别为临沂市作庆食品有限公司(原临沂市兰山区万佳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甜面酱中氨基酸态氮项目不合格。淄博市淄川般阳甘霖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淄博绿鑫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绿赛尔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锶项目不合格。济宁市济宁清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营销中心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济宁清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万家清泉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项目不合格。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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