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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荣成:办理一起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检察日报   浏览次数:1957

山东食品网讯

  休渔期内竟然出海作业,使用禁用工具大肆捕捞。日前,由山东省荣成市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王某非法捕捞案件,经开庭审理,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支持,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荣成地处山东半岛最东端,三面环海,海洋渔业资源丰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2018年以来,荣成市检察院开展了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2018年黄渤海区域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至9月1日。荣成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在休渔期间到渔政执法大队查阅行政执法卷宗时发现,鲁荣渔55951/55952船船主王某组织船只在休渔期出海作业,捕捞鳀鱼1.6万余斤,价值7000余元。

  经查,该船使用渔网的网目尺寸为5mm,不符合《全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标准要求,属于禁用工具。王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荣成市检察院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渔政部门移交、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后经该院起诉,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该案为荣成市首例因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被立案侦查的案件。案件的判决,起到较大震慑作用,提高了群众的环保意识,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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