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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郎食品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被罚款6000元

发布日期:2018-01-20  来源:信网   浏览次数:2351

山东食品网讯

  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青岛东郎食品有限公司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6000元,并被责令限期改正。信网曾致电青岛东郎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解,但是该公司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了解具体情况。

  近日,青岛有关部门接到举报人反映,称青岛东郎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东北拉皮中添加明矾,产品不合格。2017年11月1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位于青岛市即墨区北安办事处吕家演泉村(《营业执照》住所)的厂房已拆除,新租用的厂房位于即墨市龙泉街道办事处,尚未正式使用,未见任何设施设备或产品。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发现青岛东郎食品有限公司未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自2016年年底开始销售东北拉皮,为开拓市场向客户零利润供应3000-4000元的产品,无销售记录。涉案货值金额3000-4000元,无利润销售,无违法所得。

  针对青岛东郎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以罚款6000元。

  1月18日上午,信网曾就此事致电青岛东郎食品有限公司,接电话的人开始声称该电话不是青岛东郎食品有限公司,后又承认自己是青岛东郎食品有限公司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自己公司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是很清楚,“我去了解一下,你待会再打过来吧。”等信网再次拨通该电话时,对方工作人员又称自己在忙,还没有进行反映。

  信网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青岛东郎食品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2日成立,最初登记的住所为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吕家演泉村,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食品(依据食药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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