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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对海洋与渔业实行信用红黑名单管理

2018-10-20 09:10

  日前,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山东省海洋与渔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包括总则、认定的标准和依据、公布和应用、修复和退出、监督检查、附则等六章。

  该《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海域和海岛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渔业养殖和捕捞生产、水产品加工经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法》所称红名单,是指将诚信守法生产经营者列入信用红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的相关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未被列入其他领域信用黑名单的海洋与渔业生产经营者纳入信用红名单,一是海洋与渔业生产经营者守法遵规,诚信经营,连续3年内无违法行为,并且信用状况良好;二是海洋与渔业生产经营者因为诚信守法受到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三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红名单的情形。

  《办法》所称黑名单,是指将严重违反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的相关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海洋与渔业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应当纳入信用黑名单:违反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受到吊销相关证照行政处罚的;违反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被撤销有关资格和资质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受到行政处罚,一定时期限制申请该许可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一定时期不得申请海洋与渔业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一定时期不得从事海洋与渔业生产经营相关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其他事项。

  该《办法》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23年11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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